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:
為加強林草
種子生產經營管理,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
種子法》《國務院關于深化“證照分離”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》及我局實施方案有關規定,我局對原林木
種子、草種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整合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許可證名稱
將《林木
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》《草種生產許可證》《草種經營許可證》三證合一,改為《林草
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》(紙質及電子證照式樣見附件1)。
二、啟用時間
2022年1月1日。
三、相關要求
(一)自啟用之日起,辦理“林草
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”許可事項的,統一使用《林草
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》申請表(式樣見附件2);辦理生產經營備案的,統一使用《林草
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登記表》(式樣見附件3)。
(二)自啟用之日起,舊版許可證不再發放,但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。
(三)請各地按要求做好新、舊許可證銜接工作,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做好林草
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事項的審批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,切實落實林草
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制度。
附件:
1.
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(式樣)
2.《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》申請表(式樣)
3.林草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登記表(式樣)
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
2021年12月23日